
低效盤活后的天元區某項目地塊成物流周轉點。
土地資源高效利用,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。用好、管好地上臨時建設,這道“關卡”至關重要。
近日,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,我市《臨時建設審批管理規定(試行)》(下稱:《規定》)正式出臺。對土地上臨時建設的范圍界定、批準條件、用途管制要求、建設規模、使用期限及批后監管等方面作了全面梳理。
什么是“1.5級”土地開發?
近日,在天元區新馬EBD二期項目地塊,整齊排列著幾十根巨型風扇葉片,路旁物流車輛正在有序裝卸。
“租倉庫太貴,放路邊又不安全。”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李經理介紹,大宗物品的臨時存放及轉運需要開闊的場地,像這樣的周轉場地可不好找。
李經理口中的“理想地”正符合我市近年來推出的1.5級土地市場產品。1.5級開發是一種介于一級開發與二級開發之間的有效開發模式,清晰地規定了土地的使用期限及開發商的退出機制,更加符合市場規律,有利于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。
在得知附近有符合需求的土塊出租后,李經理馬上聯系到了該土地所有公司,高科集團。
“兩年一租,立馬產生收益,是個好主意。”據高科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,考慮到所租地塊近期沒有開發計劃,所以可以用于短期出租,一方面減少了公司對于土地閑置的持續投入,一方面還能為公司增加一些收入。“今年以來公司已陸續盤活多塊低效用地。”
目前,我市1.5級土地市場租賃均價每畝約為8000元/年,比起買地開發建設,其門檻要低得多,相較一級開發與二級開發聯動的方式,土地1.5級開發在土地租賃權取得方式上更加靈活,在建筑成本上更低,后續利用上也更加方便。
據統計,今年上半年我市已出租9塊用地,總面積超26.6公頃,收益達200萬余元。將基礎設施完備、潛在價值較高的地塊,短期租賃給承租人進行過渡性開發利用,實現土地高效利用。
制度確保管理高效且規范
簡化審批程序、提升辦理效率是此《規定》的特點之一。“不需要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,只需出具審查意見。所以很快就辦好了。”物流公司李經理說。
根據《規定》,臨時建設原則上應當辦理規劃審批手續,但建設用地范圍內因施工需要的臨時建設除外。針對非永久性的其他臨時設施,例如李經理申請的物流用地,都可以快速辦理。
此外,為推進國辦文件關于支持“在建設用地上搭建臨時簡易建筑,拓展消費新場景”等精神落地落實,《規定》提出,對已供已建(含在建)、已供未建、儲備土地、臨時用地等4類土地分別明確了用途管制要求及相關建設要求。
“市場需求有提升,管理要更加規范。”市資規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近年來,隨著短期租賃市場需求提升,對我市土地盤活利用起到一定促進作用,但是一直缺少臨時建設管理規范性文件。“現在,《規定》的出臺將更加規范短期土地租賃市場的管理。”上述負責人說。
關于租賃土地上新建臨時建設,《規定》明確,應由土地權屬人(資源控規單位)或者土地權屬人(資源控規單位)與土地承租人共同向株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申請,土地權屬人與土地承租人應當簽訂臨時建設土地租賃合同,土地租賃合同租期應當與臨時建設使用期限保持一致,租期一般為2年,不得超過4年,且不得轉租。
在臨時建設批后監管方面,《規定》明確,將建設單位按審批的要求進行建設、按審批的用途進行使用、到期進行拆除并恢復土地現狀等內容納入批后監管范圍。
同時,在臨時建設使用期限屆滿30日前,下發臨時建設使用期限屆滿通知書,告知建設單位依法辦理延期審批手續或自行組織拆除;臨時建設超過批準使用期限不自行拆除的,則下達自行拆除通知書,由使用人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自行拆除并清理場地。
根據《規定》,針對臨時建設在使用過程中涉及違法建設,拒不按要求改正或臨時建設逾期經告知仍未自行拆除的,將按照《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〈株洲市管控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〉和〈株洲市管控和查處違法用地辦法〉的通知》,由相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。
責編:鄢方慶
初審:周陽 二審:周陽 終審:王珈
來源:株洲日報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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